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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設計許可印章的尺寸
特種設備(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印章管理辦法
XT/TSOB-12-2012
1. 設計單位接到《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證》后,應刻制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印章,并加強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2.許可印章的管理:
1)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印章由資料室專人管理,許可印章掌管人員不在時由辦公室人員負責掌管許可印章。2) 改變設計單位名稱或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的,應重新刻制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印章。“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印章”的印模,應報送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3)所蓋章的壓力管道品種只能是《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證》包括的種類
4)換取《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證》后,原有印章自行作廢,不得再使用
5)不得對外單位圖紙加蓋“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印章”
6) 一般情況下對外發送壓力管道設計圖紙加蓋四份“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印章”。確因用戶需要時追加蓋章份數,應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3,許可印章的使用:
1)加蓋壓力管道許可印章前,須填寫《壓力管道設計許可印章申請、審批、登記表》; 經由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2)加蓋壓力管道許可印章時應蓋在“圖紙目錄和平面布置圖上”3) 蓋章時蓋章人需核實:
a.標題欄內是否按規定履行簽字;
b.簽署人員是否為本單位任命的各級設計人員;
c.不得在外單位圖紙上蓋章;
d.加蓋的許可印章不得為復印形式;
e.不得超出本單位設計許可范圍
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印章是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取得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資格后按照質檢總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規定的樣式制作并使用的專用章,是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表明其設計內容的有效性的標記,是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證明其能夠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后果的符號。
1.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批準人員或審核人員(以下統稱設計審批人員),應當經過專門培訓,并經由質檢總局委托的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考核機構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級別的《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證書》
2.從事壓力容器分析設計的設計人員,應當經過專門培訓,并經由質檢總局委托的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考核機構考核合格,取得《壓力容器分析設計人員資格證書》。
《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證書》和《壓力容器分析設計人員資格證書》分為A、C、D和SAD四級。
3.《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證書》和《壓力容器分析設計人員資格證書》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應當按規定辦理復考換證手續。 期間如設計單位能夠提供設計審批人員或分析設計人員連續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審批工作或壓力容器應力分析設計工作的,或期間參加過國家質檢總局委托機構組織的不少于40學時壓力容器設計或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方面專業培訓的,在證書有效期滿后,申請免考的設計人員在提供詳細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工作經驗資料記錄,經發證機構審核同意后,可予免試換證。
4.取得A級、C級或SA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和設計審批人員,即分別具備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和設計審批資格;取得D2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和設計審批人員,即分別具備D1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和設計審批資格。
閥門檢測常用標準包含:GB/T 26480-2011、JB/T 13879-2020、JB/T 13878-2020、JB/T 8858-2017、TB/T 315-2005、TB/T 1392-2015、JB/T 8859-2017、GB/T 28777-2012、GB/T 12224-2015、JB/T 11150-2011、JB/T 11487-2013、JB/T 8861-2017、GB/T 13927-2008